铅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
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了充实我县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的服务力量,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铅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1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到相关乡镇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要求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
3、户籍为铅山县;
4、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4050”人员(即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适合岗位工作的残疾人员(18至40周岁),或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违法犯罪调查的人员;
2、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6、直系亲属正在本县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不得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铅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铅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和法治铅山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审核
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携带相关材料到铅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地址:劳动大厦四楼)人力资源市场或铅山县司法局一楼(地址:河口镇信州东路28号)西边社区矫正中心执法办案室进行现场报名和审核确认。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和审核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铅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公益性岗位申请表1份;
2、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采取面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由铅山县司法局组织,择优录取;未录取的不另行通知,提交的材料不予以退回。
岗位安排根据拟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需要,由铅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拒绝接受安排,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
四、劳动合同签订
录用后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并与第三方劳动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在岗期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三年期满,续签不超过三年。
五、待遇政策
基层社区矫正辅助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各乡镇同等岗位薪资实际、工作量及资金状况,确定具体岗位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待遇为2263元/人/月(不含个人缴纳医保、社保、失业保险)。
六、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相关工作安排均在铅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公告,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报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因此未得到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本方案由铅山县司法局、铅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铅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人力资源市场王庆军13879340875
铅山县就业局李燕枝13970330395
铅山县司法局陈瑶15679331828
特此公告
铅山县司法局
铅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