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评分第一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省第二人民医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第二人民医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4286070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51-62998020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附件: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2017年11月20日
原标题: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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